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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辽宁警察学院社团成立、注册、注销、合并、考核制度
警察学第一章总则
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社团是指辽宁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社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承担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院团委为鼓励和支持社团的积极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院社团实际情况特制此规定以对社团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
院团委履行本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社联为本院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社联共分为五个部门: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策宣部、社团部,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
一、社团的成立、登记
第一条社团成立的条件
(1)社团应由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成立之后的成员总数不得少于30人。
(2)社团的发起人必须具有组织该社团所需具备的基本素质。(3)社团必须有独立的社团章程。
社团章程包括:
(1)社团的名称
(2)社团的宗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等)、活动内容
(3)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民主的组织管理程序、执行机构及产生程序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社团性质(文化体育类;学术科技类;志愿公益类;思想政治类;创新创业类)
(7)组织机构
(8)其他需要有章程规定的事项。
(4)社团发起者必须为我院在校一年以上本科生。
(5)申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填交《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其中包括发起人认为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2)社团发起人登记表;
(3)社团章程草案;
(4)社团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
(5)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必须为本院在校教职工。
第二条社团负责人(社长、发起人)要求
一、 发起人要求
(1)发起人不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2)发起人不能是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
(3)发起人具有较强的协调与组织能力等。能够积极配合社联的各项工作并能妥善处理好社团内部日常工作。健全社团内部的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使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制定、完善及严格执行社团内部的各项管理条例
(4)发起人必须是在校一年以上有正式学籍本科生,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并经院系团支部同意
(5)发起人需要思维活跃,态度友好,有较强的社交能力
二、社长要求
(1)社长必须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经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选举后产生
(2)社长必须是参加本社团成为社员,并经常参加社团活动超过一年以上(新成立的社团除外)
(3)社长必须是在校一年以上有正式学籍本科生,平均成绩需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
(4)社长必须通过社联考核后方可上岗,并填写社长档案进行备案
(5)社长不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6)社长不能是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社团的负责人
(7)其他不符合社长要求的情况
第三条社团成立流程
程序 |
负责人或单位 |
要求 |
(1)申请组建 |
社团发起人 |
提交《辽宁警察学院社团成立申请表》 |
(2)学校审批 |
院团委、社联 |
下发批复通知 |
(3)筹备组建 |
社团发起人 |
1、招收成员(30人以上) 2、完成社团章程草案、制定工作计划 |
(4)召开大会 |
社团发起人、社联 |
1、通过社团章程 2、通过选举产生社团骨干 |
(5)正式成立 |
社联,社团负责人 |
填写《辽宁警察学院社团登记表》,上交正式章程,社团骨干名单、成员名单、社团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和社团发展规划书。 |
二、见习社长考核制度
(一)在每年规定换届时间(11月至12月),各社团需保证社长候选人为该社团成员中大二及以上的在校本科生,并在11月第一周内填写《辽宁警察学院社团社长候选人申请表》。
(二)11月第二周周一前将填写完整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填写完整的纸质版(包括照片)于周一交到社联组织部。
(三)交表后三天内由社联组织部(以下简称组织部)通过申请表对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
要求:(1)平均成绩低于75分或有挂科、降级情形者取消见习社长资格;
(2)需为在校一年以上有正式学籍本科生;
(3)不得为受过处分或有违法违纪现象者;
(4)不得是正在担任其他社团负责人者;
(5)作为见习社长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注:现有社长若有挂科或降级现象,则取消社长资格,并重新推选见习社长。
(四)见习社长通过初步审核后,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社联举办见习社长考核会,考核会由见习社长自由演讲,内容应包括:自我介绍、工作计划、对社团发展的想法等;期间社联人员会根据见习社长宣讲内容提出相应问题。要求每个社团至少三人出席大会、社联至少三分之二人出席。
(五)通过考核会对见习社长组织能力、交际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等进行考核评判,并进行民主投票,社联参考投票结果及社长意见最终决定社长人选。
(六)见习社长通过考核后方可成为正式社长,即可进行社团注册申请。
三、社团考核
(一)社团加分
第四条社团考核制度和考核加分请参考《社团考核加分表》。
(二)社团注销
第五条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院将予以注销。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的
(2)未在指定时期内到院团委进行学年注册工作或对该社团给予警告后仍未采取行动
(3)该社团管理人员自愿放弃本社团
(4)社团连续两个月(不包括6~8月,12月~次年2月)未开展活动(包括日常活动和大型活动),未组织教育和培训为提高我院社团质量积极发挥社团作用
(5)社团未按规定进行换届并且社团干部未规范执行社团纪律,院团委对社团干部考核不合格
(6)社团经费收支不清或财务记录有差错
(7)社团档案混乱,未交由社联管理存档
(8)社团管理人员多次无故缺席社联例会及培训会等会议或在换届期间失去联系无法参加换届
(9)社团内部组织涣散管理不力,影响我校社团形象
(10)社团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11)社团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1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13)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30人的(有特殊原因的社团可与社联协商决定)
(14)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情形。
第六条社团被注销后,其社团主要负责人应主动配合院团委、社联开展责任追究、财务清查等工作。
第七条社团自愿申请注销的应向院学社联递交《辽宁警察学院社团注销登记表》,陈述必要理由。经团委、社联批准同意后,社团方可被注销。
(三)社团合并
第八条为规范辽宁警察学院学生社团的合并程序,促进学生社团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九条社团合并的方式。
(一)吸收合并:一个社团吸收其他同类社团称为吸收合并。吸收社团重新注册,被吸收的社团注销。
(二)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合并同时设立一个新的社团称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社团注销,共同成立的新社团需重新注册。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校社联有权强制合并其社团资格,并向全校公告:
(1)社团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无效,但社团却有存在的必要的。
(2)社团成员人数少于30人,但却有存在的必要的。
(3)社团内部管理混乱,但却有存在的必要的。
(4)两个社团性质存在过多相同或相似之处的。
(5)有新的同类型社团升级后加入的。
(6)社联认为有其他原因需要合并的。
第十一条社团合并流程
(1)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由社联建议社团合并或各方社长做出社团合并决定。
(2)合并各方各自召开该社团骨干会议讨论,初步拟定合并相关事项。
(3)合并各方洽谈并确定合并方式及合并协议内容。
(4)编制财务清单,需由社联审核签字。
(5)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6)召开合并各方全体成员大会,公布合并协议及其内容并通过选举产生临时负责人。
(1)合并社团将合并相关资料上报社联,由社联进行审核,并拟定社团合并意见。
(2)合并意见上报院团委,批准通过后,协议方可生效。
(1)需合并社团的名称、社长
(2)合并后社团的名称、社长
(3)合并方式
(4)合并后社团成员权益
(5)合并各方财务、物品的承继方式
(6)协议签约日期、签约代表人
(7)团委和社联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院团委同意社团合并后,新社团进行社团成立和注册程序。
第十四条新社团成立和注册程序完毕后,社联对合并结果进行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合并完成,新社团成立。
社团吸收合并协议文本(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团(以下称“乙方”)
双方社团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吸收合并乙方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吸收合并,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乙方注销。
二、甲、乙双方合并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期。
三、甲方现有成员___人,乙方现有成员___人,乙方与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成员将加入甲方。
四、乙方于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财务状况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
五、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并另附纸张。
七、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持有1份,3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社团名称):_____代表人:
乙方(社团名称):_____代表人:
社联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新设合并协议文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以下称‘乙方’)
合并后社团名称:
双方社团代表经充分协商,就甲方/乙方合新设并事宜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实行合并,甲乙双方注销,并重新申请注册共同成立新社团。
二、甲、乙双方合并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合并手续于该日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协议延期。
三、甲方现有成员___人,乙方现有成员___人,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所有成员将共同加入新社团。
四、甲、乙双方于合并协议生效之日起所有财务状况及权利义务,均由社团会无条件承受。
五、新社团的有关事项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不得由一方擅自作主。
六、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字日起一周内,向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合并,一方或双方合并申请未得共青团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时,本协议失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决定,并另附纸张。
八、本协议一试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持有1份,3份有同等效力。
甲方(社团名称):_____代表人:
乙方(社团名称):_____代表人:
社联代表人:
__年__月__日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社团必须有明确的内部组织建设(如: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策宣部等)。需与社联相应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各种活动应遵循社联活动策划部的相关规定,社团活动的各方面考核规定参考《社团考核加分表》。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应来自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具体细则请参考《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所有需填写的文件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逾期不予处理。
第十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属于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警察学院社团联合会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