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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发文关于选派孙国华等同志担任学院第二批向省级贫困县派驻乡村干部的决定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鞍山分院党委: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批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2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
高教工委《关于做好第二批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派以下同志为学院第二批
向省级贫困县所辖乡村驻村干部。名单如下:
孙国华同志驻抚顺市新宾县永陵镇蔬菜村
赵凤林同志驻锦州市黑山县英城子乡朝北村
李长英同志驻葫芦岛市南票区张相公乡张相公村(驻村工作队队长)
此决定
中共辽宁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