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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警察学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18    发布栏目:学校文件    来源:党政办公室

辽 宁 警 察 学 院 文 件

 

辽警院发202341

 

 

 

 

关于印发《辽宁警察学院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辽宁警察学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警察学院

2023818

 

 

 

辽宁警察学院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规范学院信访工作,维护学院稳定,及时妥善解决重大、复杂信访事项,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学院决定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如下:

1.通报学院的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并对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置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

3.通报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中的问题,探讨问题的根源和难点,提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

4.通报和分析学院信访、举报的有关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

二、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原则

1.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职责;

2.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把信访突出问题的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3.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访关口、化解在萌芽状态;

4.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解决好思想问题;

5.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的合力。

三、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和工作机构

1.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是学院信访工作的议事和督办机构,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学院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院领导和学院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纪委、审计处、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培训处、科技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及基建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学院党政办公室设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四、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1.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一般情况下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或者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请,经召集人批准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指定的其他人召开,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单位要将信访事项材料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召集人,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法规依据,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对需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信访突出问题,应附有相关书面材料,提前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主动研究本单位的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抓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落实情况,学院纪委和工会发挥监督作用。

5.各成员单位不得无故缺席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例会。成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报请召集人批准后,由本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代理参会。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