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法学会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29 发布栏目:科研工作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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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法学会《关于推荐辽宁省法学会第八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现开展相关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委员的推荐标准 (一)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熟悉所在学科的状况和发展趋势。 (三)热爱法学研究,热心参与法治建设和法学会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五)聘任时年龄58周岁以下。 (六)聘任为学术委员会顾问时年龄68岁以下。 二、学术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辽宁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等进行评议。 (二)参与辽宁省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 (三)参与评选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 (四)对辽宁省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辽宁省法学会领导机构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五)参与辽宁省法学会重大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 (六)参与辽宁省法学会设立新的学科研究会的论证。 (七)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 (八)辽宁省法学会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学术事务。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纸质材料一份(Word电子版一份),于2023年8月30日11时前报送至科技处(行政楼307室)。 四、名额限制 我院限推荐人选2人。 联系人:牟恒艺 联系电话:15502626230(36230) 邮箱:man_2008@163.com
科技处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