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1次会议圆满召开
发布时间:2023/8/3 发布栏目:重要新闻 来源:科技处
8月1日上午,辽宁警察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第1次会议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孟翔飞院长、米佳副院长、胡显利副院长等职务委员,与各系部(院)推荐委员、选举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石化东秘书长主持。
会上,全体委员认真学习了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辽宁警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按照章程以及《辽宁警察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经全体参会委员无记名投票选举,孟翔飞委员当选辽宁警察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米佳、胡显利委员当选辽宁警察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新当选主任委员孟翔飞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学术委员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地落实学院“十四五”规划、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科技兴警战略的具体措施,是依法治校、完善学院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职权,促进学院学术规范化管理、内涵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他对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政治素养要过硬。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要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能够准确判断学术界的动态和变化,要对学术领域中的各种思想和观点有清晰准确的认识,并能够辨别和纠正错误的学术导向,坚守正确的学术立场和学术道路。二是业务能力要过硬。业务能力是学术委员会委员履职的基本要求。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学术造诣,才能做到客观、准确地评价和判断。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够发现学术领域的前沿问题和重大挑战。应当关注国内外学术动态,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创新。三是责任担当要过硬。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意识到自己的委员工作对学院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应当以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为准绳,坚持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确保履职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要勇于担当起推动学院学术发展的责任,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育等作出更突出、更卓越的业绩。 本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标志着辽宁警察学院第一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学院将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现代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教授治校的有效途径,积极服务公安实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技处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