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8/3 发布栏目:科研工作 来源:科技处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274号)的要求,为了不断提升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现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3年度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2023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项目)和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改和思政课题。学院将重点支持符合辽宁公安科技兴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的核心攻关技术和共性研究技术的项目。 (一)重点攻关项目(含智库重点项目) 1.重点攻关项目支持高校针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2.智库重点项目支持高校立足党和国家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聚焦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结果要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项目应依托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申报。 (二)面上项目(含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和智库一般项目) 1.面上项目支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2.揭榜挂帅服务地方项目支持高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际、校所、校企、校地合作,开展有组织科研攻关。须与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部门联合申报,其中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企业,优先支持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联合申报。 3.智库一般项目支持高校围绕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研究结果能够服务我省科学决策。 4.项目主持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 (三)青年项目(含滚动支持项目) 1.项目以激发高校青年教师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为目的,着力提升青年教师的科学研究能力,培育壮大高校科研团队,服务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2.项目负责人应有一定科研学术潜力,具有中级(含) 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在岗人员。 3.滚动支持项目经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 (二)单个项目经费资助额度由学院依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见附件2。科技处将对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对在研项目和已结题项目进行抽检。 (六)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对出现知识产权争议或科研诚信问题的项目,学院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0日统一报送到科技处。 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五份;《项目简介》一式两份;《学术承诺书》一式两份。申报人需制作申报答辩PPT。 科技处将根据《辽宁警察学院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申报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推荐项目。评审时间:8月15日(暂定) 联系人:刘凯 电话:15698891298\36100
科技处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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