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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辽宁警察学院面向中国民航大学校园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中国民航大学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民航大学2024年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国民航大学校园招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应聘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4.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具有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应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应30周岁及以下。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之日。

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并于20247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中国民航大学就业网站(www.cauc.bysjy.com)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451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面试与试讲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潜力等方面情况。

考核由我单位统一组织,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体能测评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还应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主要条件如下:

(一)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八)乙肝病原携带者,公安特警职位,不合格。

以上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能测评和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相关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对考察对象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政治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院官方网站(www.ln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警察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1-86729511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729698

 

附件1:中国民航大学校园招聘计划信息表

 

 

辽宁警察学院

202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