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察学院专业实验室及智能交通通讯安全与应急信息技术设备(二次)采购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辽宁警察学院专业实验室及智能交通通讯安全与应急信息技术设备(二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15060
项目名称:辽宁警察学院专业实验室及智能交通通讯安全与应急信息技术设备(二次)采购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加强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满足取证实验教学需求。
03包取证实验设备采购:包括取证系统一体机设备等,预算630000元
二、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交货地点:辽宁警察学院指定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货款。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项目完成后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产品质保期半年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免费更换(不得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换货的供货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换货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自新货品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保修期按行业标准执行,不少于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电话报修后1小时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服务。提供至少3年24*7全天候售后电话技术支持,提供4小时上门服务,享受人力和备件派遣的最优先派遣,加速解决关键问题。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内定期回访;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支持。
七、现场支持:(1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24*7全天候售后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
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保证提供制品的质量全新产品,不得提供翻新、二手伪劣等制品,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十、供应商负责免费对原有设备进行拆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地点(学校院内)。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加强学院专业实验室建设,满足教学训练需求。
05包训练设备采购:包括直臂扩胸训练器等,预算:400000元
二、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交货地点:辽宁警察学院指定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向采购人提供中标总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在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前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按期安装运行并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剩余货款。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项目完成后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产品质保期半年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免费更换(不得维修)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换货的供货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换货后重新计算质保期,自新货品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发生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保修期按行业标准执行,不少于3年,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电话报修后1小时上门服务、24小时内排除故障服务。提供至少3年24*7全天候售后电话技术支持,提供4小时上门服务,享受人力和备件派遣的最优先派遣,加速解决关键问题。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内定期回访;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提供终身的免费技术支持。
七、现场支持:(1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售后服务网络:提供24*7全天候售后网络或电话技术支持
九、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保证提供制品的质量全新产品,不得提供翻新、二手伪劣等制品,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货款,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
十、供应商负责免费对原有设备进行拆卸,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搬运至指定地点(学校院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1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21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CA锁解密时间:15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警察学院
地 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联系方式: 0411-86729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系方式: 0411-88898508
邮箱地址: tianyu_li@163.com
开户行: 中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账户名称: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86962738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天宇
电 话: 0411-8889850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19日